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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体育规避保健食品社会风险 加强恶性事件预警
发布:2023-08-28 20:04:50 浏览:

  在我们目前的社会生活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事件,或许就是金融风暴和食品安全问题了。金融风暴可能是一时的,而食品安全却是相当长时间内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

  2008年1月至6月,国家药监局监测到9452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管理存在很多严重问题。近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化学化工委员会邀请营养与食品卫生专家、科学与社会专家、资深媒体人和法律工作者,以保健食品社会风险与恶性事件预警为主题举行座谈会,充分交流对我国保健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深入分析其中的风险和已经发生的恶性事件。现将本报记者整理的与会专家精彩观点呈现出来,以飨读者。

  广东一家外国人办的独资公司生产的芦荟保健食品,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问题产品”。2006年6月以来,有关方面陆续收到50名左右消费者投诉,称其涉嫌夸大宣传并危害消费者健康。经调查发现,该产品导致多起致残致死事件。一份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食用该产品致死的66人的亡者名单中,20多人是服食该芦荟产品后患药物性肝炎而死,有的是精神失常,还有引发胃出血的、皮肤过敏的。

  芦荟有很多种,但全世界只有美国的库拉索芦荟是无毒的。现在能够通过冷冻萃取法提取库拉索芦荟有效成分做成保健食品的只有美国的莱瑟集团,该产品通过了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认证,安全性没有问题。广东这家公司进口莱瑟集团的芦荟产品在国内报批,分装后在中国市场销售。但2001年后,广东这家公司销售的芦荟产品不是经过严格检验的莱瑟集团供的货。

  为什么问题产品的销售额高?第一个原因是该公司的产品冒充美国原产地产品。第二个手法是进行不实宣传,称“包治百病”。第三是压制所有的负面报道,打击受害人。

  面对这些伤亡事件,国家的责任是什么?当一个食品出现伤害事件,各地鉴定结果出现差别时怎么办?面对媒体报道的大量或个别的危害结果,谁对这些结果进行调查?是否应建立某种反应查处机制?药品管理有不良反应监测机制,食品是否也应建立这样的机制?出现类似严重损害事件是否应建立强制召回机制?我觉得这些责任国家该应予以考虑。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化学化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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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面对社会风险,二是如何避免不良事件。风险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我们只能降低其程度;恶性事件是人为问题,我们应当通过努力去避免。

  第一个风险来自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不确定性,反映在食物不耐受上。据统计,50%的人对某些食物产生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目前可测定的过敏源种类有90多种,而保健食品多数来自其中的非常见食物,如深海鱼油、芦荟制品等,它们对哪些人算是不耐受的食品,尚无常规办法确定。

  第二个风险来自现在科学认识的不确定性,反映在我们对食品化学成分及其对于人体健康的长远影响的知识尚不完备上。保健食品很多是用天然动植物做成,其化学成分很复杂;而且,其中大部分的微量物质,我们只知其元素组成而不知其存在的化学形式,对人体健康的长远影响我们就更不清楚了。

  第三个风险来自国人的生活理念和生活习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养生、治未病,这有好的一面。但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好东西,是“大补”、“温补”,不分人群都可以补一补,事实上,很多吃的东西尚未经过充分科学研究是生活在食文化的风险中。

  第四个风险来自科学应用本身的不确定性,反映在科学检测前后的立法、执法和商业活动中。立法是否充分考虑到了科学知识和手段的采用?提供检测的样品是否是提供样品企业的产品?企业产品检测合格后是否在同一批号的名义下仍然生产同一产品?产品遇到质量举报是否以及由谁纳入行政调查程序?如何建立和启动问题产品的召回和赔偿机制?这些问题受制于动用的社会成本、企业的声誉和盈利、地方政府的税收、消费者的承受和生命健康问题。

  社会上一些保健食品损害了人们的健康,我考虑,可能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有些关口没有把到位,或者是因为市场、经济各种各样的其他因素。目前的评审程序还是比较科学的。因为如果产品在实验室检测出问题,就不会被申报。做了毒理实验,有问题的产品应该会被发现的,譬如实验中出现老鼠死亡,或者老鼠不健康之类问题。

  从技术角度来说,所谓反映样品质量的指标非常有限,保健食品鉴定很容易合格。好多东西实际上是在卖的过程当中、推销推广中违规的。还有一个问题,医学鉴定是非常困难的事,没有完整的病例记录,样品分析也做不到那么高级层次,病人也说不清楚,样品也说不清楚。

  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督,即便出厂一批检验一批,也只能检验那几个指标,很容易合格的。为什么管理有一套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GMP)标准?就是要从原料采购开始都要抓,还得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否则买了什么原料,从发票到购货合同完全可以编一套。这种监管成本,政府管理部门根本负担不了。违法的成本很低,它如果违法,不守诚信还能照样活。这种环境下,技术上有些东西很局限。

  美国对保健食品这类产品的管理体制不同,美国没有这种国家审批做实验的程序,完全是企业自己负责,出了问题也是自己负责。中国的体制下政府管得够多了,背负了太沉重的包袱。

  中国的保健食品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过去批准的保健食品中,特别是减肥产品,常常添加减肥药,那时候药监局也发通知,会在网站上定期公布曝光违法的减肥食品,但如此而已,风头过后,照样去卖。这个谁来管?在欧美,如果这个产品违法了,至少几千万美元或英镑的罚款。中国没有这个制度。某个厂家被警告和媒体曝光十几次,还是卖得很好,因为它的小广告很多,有一支很强的销售队伍,一年还是销售几个亿。这由谁来管呢?这就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我国每年批准的保健品有几千个,假设每个保健食品有3个人向卫生部反映情况,卫生部负责人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转给下级具体处理。所以售后的监测管理不到位,我觉得这是保健食品预警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翻开报纸,甚至包括一些大报,都登了很多荒唐的广告,保健食品并未批准它,却以保健食品的面貌出现,将功能说得天花乱坠,其实它根本不是保健食品,根本就是违法的。

  在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等各个环节中,科技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当前的思路不应该是设置一个新的部门把它管起来,而是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把多头管理涉及的各个部门协调起来。如涉及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销售的部门很多,部门之间怎么协调。每个部门都无法去管完整的事情,现在就要考虑在机制上借助技术手段把这些部门整合起来。现在遇到食品安全事件,如果大家不举报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就不知道,不举报到卫生部门,卫生部门也不知道,虽然媒体一直在炒,但如果没有进入到一个层面,政府管理部门就无法介入,它们不会看报纸处理问题。因此要考虑通过建设一个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把有关信息及时传输到各个管理部门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涉及到很多部门,产品质量归质检部门,营业执照归工商,许可权又归食品管理部门,还有卫生部门、防疫部门等等,特别复杂。现在建立新的管理机构不现实,需要的是新的平台和机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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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的利益问题,一是企业的诚信问题。前一个是物质问题,后一个是精神问题。要使安全风险降到最小,还是要尽量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两个问题。

  企业赢利是不可少的。但是不能用不当的手段赢利,更不可赢得暴利保健食品。企业弄虚作假谋取暴利,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精神层面就是诚信。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为人之道。虚假广告问题,也是缺乏诚信。

  强调诚信很重要。没有诚信,光靠法律是不够的。另外,还要注意信息公开,把问题公布出来,由大家评判、大家来监督,要相信公众。转型期应该越来越公开化,由大家来监督保健食品。

  我们对保健品认识的心态是非理性的而不是理性的,容易在各种教唆或欺骗性的宣传鼓惑下,不知不觉上当受骗。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后,大家都埋怨社会不公平、埋怨管理不完善、埋怨监控不合理。在走向深层转型期的社会,过分而极端地期望社会立即对各种现象或问题都进行满意的管理是不现实的。因此,针对预警问题来说,我建议要从“利他预警”(即向外预警或社会预警)走向“利己预警”(即向内预警或每个人针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预警)。

  在社会管理目前还不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对自己预警。德国学者尤纳斯提出一个 “预凶”的方法,即我们对于风险和不确定的东西,要从原来普遍的约定实行的“预吉”走向“预凶”。就保健品问题来说,除了注重其对身体的正面效果以外,更要注重对其产生负面效果甚至恶果的预测和防备,特别是在服用它们并出现不良症状甚至使身体出现非常不适的情况下,更要产生“预凶”心理和预警意识、防范意识。

  预警机制在社会启动的同时,应该先从我做起,从采用“预凶”的方法做起,这样才能减少包括今天介绍的案例在内的各种恶性事件的发生。

  近来各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兴市等活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多领域的质量问题?可以说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

  首先,政府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如果政府没处理好这个问题,对老百姓就是不负责任。要通过一些案例,让食品安全问题在领导干部的职业发展里成为大问题,要与他的职业风险挂钩。

  其次是食品各个环节的监管问题,监管措施需要跟上,尤其是“接合部”,比如冷藏过程和运输过程,从源头的原料,到生产、运输、市场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监管。

  还要发挥媒体的作用。现在只要媒体一曝光,就会立刻引起社会关注。这比法律程序更快,通过媒体大范围宣传,社会很快便了解到这个信息。

  目前的保健食品市场很混乱。首先保健食品这个概念有问题。蔬菜也好肉食也好,对人体都有增进健康的作用,难道就没有保健的意义吗?现在大家富起来了,开始考虑健康了,但又不是选择一般的蔬菜,而是靠“保健品”。把保健品看成了“药”,我是不能认同的。我得癌症20年了爱体育,保健品一律不吃。

  现在的广告是个大问题,作准确广告,媒体有责任心的问题。确实,广告是媒体增加收入的方式。作广告的往往都有公章和文件,但是媒体应该做最起码的查证工作,比如公司地点、注册没有、物品的保健价值等等。这就是有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问题,不能不经选择而来者不拒。

  其实记者也有责任问题,最近都在谈“封口费”的问题。作为科技记者,对真实性的判断最重要,要真正向内行专家学习,提高判断能力和辩证思维的能力。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公众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很大,因为媒体对风险信息的采集、暴露与分析提高了潜隐风险的社会能见度。但是,也有一些媒体见利忘义,为了所谓的“软稿”收入或广告费而跟不法商家“合作”,炮制营养保健“新概念”,大肆炒作“新产品”,误导消费者“入套”,借以开拓市场牟取暴利,这就没有什么客观、公正可言了。

  近年来还发现,一些生产商对某些防腐剂施以“隐身术”(如不将所含的“苯甲酸钠”注明为防腐剂),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消费者获取充分、有效的专业知识,以达到垄断信息的目的,由此确保其产品销售“顺利”进行。还有一些生产商利用消费者崇尚“绿色”、“纯天然”、“无公害”的心理,大打营销牌,但其产品包装竟然没有任何关于“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标志。而一般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概念也不甚明了。

  公众的食品安全素质整体不高,食品科普知识的有效传播亟待加强。而媒体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其实,传播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信息,也就是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一方面是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科学和理性,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和判断,一方面能够规避消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害,预防或保护自身的安全。

  媒体在关键的时刻要有良心和责任,才能给大家希望。我们要促进维护社会良心的机制。现在有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媒体深入事实进行调查。媒体有责任把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残害百姓的可信的事实和证据拿出来,让政府知道,让大众知道。

  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关键是要按照科学的办法、科学的程序,拿出科学的证据,给人们以希望。